【48812】北京市怀柔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存在食物安全问题的餐饮单位查办状况公示(第二十期)
怀柔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存在食物安全问题的餐饮单位查办状况公示(第二十期)
近期,北京市怀柔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等法令和法规,对本区部分餐饮门店展开了监督查看,对查看中发现存在违背法令法规问题的餐饮单位做了依法查办,成果公示如下:
存在收购食物质料凭据信息不齐未照实记载补齐的问题,违背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改正。
存在收购食物质料凭据信息不齐未照实记载补齐的问题,违背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改正。
存在不具有与食物运营相适应的防蝇设备或设备的问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收购食物质料凭据信息不齐未照实记载补齐的问题,违背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改正。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进口食物的容器,运用前未洗净、消毒的问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进口食物的容器,运用前未洗净、消毒的问题,违背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改正。
存在食物质料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未做到隔墙离地的问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运营进程中未履行食物安全日管控准则,未履行餐饮单位日管控危险排查要求的问题,违背了《企业履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企业履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进口食物的容器,未坚持清洁的问题,违背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改正。
存在食物处理区未坚持环境整齐,未按规则拟定、施行出产运营进程操控要求的问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从事触摸直接进口食物的作业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食物处理区下水道,未按规则设置防鼠、防虫设备的问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 责令改正,给予正告。